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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研所

博士班-申請論文計畫、論文口試相關資料

發布日期 : 2023-11-24

日間博士班申請論文計畫、論文口試相關資料

93.9.17所務會議通過
94.4.6所務會議修正通過

  1. 博士班學生修業第一年以上,得申請選任博士學位論文之指導教授。選任指導教授需由指導教授簽署同意書,再送所辦彙辦。
  2. 博士班修業第二年以上,完成論文資格考試後之次一學期,徵得指導教授同意,可以申請論文計畫發表。
  3. 論文計畫發表一週前應將論文題目、時間及地點相關資訊張貼公告於明德館,並刊登於本所網頁。論文計畫發表人應事先準備論文計畫大綱約20份,置於會場供旁聽者參閱。
  4. 論文計畫發表後一週內應將委員審查表送所辦存查 。
  5. 論文計畫發表應於博士論文口試前至少一學期為之。
  6. 論文計畫發表完畢,並修完本所規定學分者,得於教務處規定時間內申請博士學位論文口試 。 (並請於當學期備妥2吋正面彩色學位照或證件照1張,並書寫姓名學號後送教務處註冊組)
  7. 申請博士學位論文口試 前需先學術論文著作表送給指導教授簽名審查無誤後,始得申請博士學位論文考試。經核准後,應向所辦申請口試委員聘書及口試費、差旅費。

聘書需隨論文於十天 前送給各口試委員,口試費及差旅費則於口試當天請各委員簽收。(以上請先與口試委員確定口試時間,並於口試前二個禮拜,將口試時間、題目、委員之姓名、職稱及服務單位等相關資料送至所辦)。

  1. 論文口試學生需事先佈置會場、準備茶水。並於一週前將口試題目、時間及地點相關資訊張貼公告於明德館,並刊登於本所網頁。論文口試人應事先準備論文大綱約20份,置於會場供旁聽者參閱。
  2. 論文口試時應洽請同學代為錄音並作記錄,以便於論文口試後據以對論文作必要之修正。
  3. 論文口試前應準備博士論文評分表(一式三份)、總評表、博士論文簽名頁供口試委員簽署,總評分表須交給所辦轉送至教務處存查。
  4. 論文口試後應依口試委員修正意見修正論文,並依本所格式印製封面。
  5. 論文修正、檢查無誤後,請檢附論文一份、論文簽名頁、旁聽論文計畫發表、論文口試參與登記表各三場以上之登記表、論文口試紀錄表及已發表之論文,送請所長簽署簽名頁。
  6. 所長簽署簽名頁後,應填具「博碩士論文電子檔案上網授權書」(提供授權人裝釘於紙本論文審定頁之次頁用),附於論文之前,再請對論文 做最後檢查與確認。
  7. 論文檢查無誤後始得正式印製論文〔論文格式請參閱教務處之研究生手冊〕,並依本校規定辦理離校手續及申領博士學位證書。
  8. 繳交論文暨離校手續:(~~96.5.28起畢業生適用~~)

◎所    辦:平裝1本論文資料檔光碟片1片(內含論文全文電子檔word檔及pdf檔)

◎圖書館:平裝1本(需先行至圖書館完成上傳後方可辦理離校手續)。

◎教務處:平裝1本 。

  1. 本注意事項自九十七年七月起實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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